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编辑(包括美术或技术编辑)、校对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任现职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含)以上。
3.申报副编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后,从事编
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工作5年(含)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后,从事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工作2年(含)以上;
(3)工信厅人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4.外语水平达到要求:申报副编审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5.计算机能力达到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工信厅人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6.近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4)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受到相应处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