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法》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商铺物权法》是一部基本法,并且商铺物权法条文多是宣誓性的规定,具体性操作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如税收、土地等部门之间有一个协调的过程。”有专业人士相对于讲“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年限较短,而目前又是商铺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非普通商品住宅类产品开发的高峰阶段,因此商铺物权法的模糊说法无疑将继续让开发商和购房者摸不准脉。”
四、如果商铺年限续期是否要交费,目前明确的一点是“的商铺限制都在交易环节产生,如果商铺业主产权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五、 写字楼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需续期,需要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者(因为购房者购买了房产的同时,也购买了其占用的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具体费用和操作程序,现在国家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实际上国家尚未明确。 根据使用性质,我国对土地制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不少业主在购买商品房领到房产证后总会发现,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并非开发商承诺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