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
1、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未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未超过六个月),且没有债权债务的企业;
2、已经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已超过六个月),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的企业;
3、已经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已超过六个月),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
若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时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已超过六个月,而其承诺未开展经营活动,则须出具成立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情况说明。
适用于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
1、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未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未超过六个月),且没有债权债务的企业;
2、已经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已超过六个月),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的企业;
3、已经开展经营活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至提交登记时已超过六个月),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
若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材料时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已超过六个月,而其承诺未开展经营活动,则须出具成立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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