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工作指南
行政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
事项名称: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0号令)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 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 企业副本复印件
3、 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5、 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6、 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7、 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8、 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
9、 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10、 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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