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资质单位可从事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只可从事第三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经营场所: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专业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及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认定流程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技术职称证书、经营场所证明、质量管理手册等。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现场核查和资质评审,终作出认定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1)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30台,压力管道不少于50千米;
(2)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4万立方米。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具有RTⅢ级或UTⅢ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无损检测Ⅱ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且从事各种检测方法的人员资格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