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流程:
1、准备手段:车主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号牌等必要证件
2、申请报废:车主需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报废,并填写相关表格。
3、选择回收企业:车主应选择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这些企业通常会在当地政府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4、交售车辆: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并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注销登记: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