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应急借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如银行短期贷款、网络借贷平台、信用卡等。不同的渠道在借款条件、利率、额度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借款方式。总之,应急借贷是一种为应对突发性财务问题而提供的短期、快速的资金支持方式。
借款人还款时应注意什么?
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这点对出借人具有同样的意义,即出借人必须把借款提供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切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并没有“还清”。
但是,借款人将还款直接交给出借人配偶或者打入出借人配偶的账户,如果是小额借贷,根据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规定,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大额的借贷,是否适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则不无争议,风险还是比较大。
所谓民间借贷,也就是不通过正规贷款机构的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双方一定要了解私人借贷应注意什么,避免借贷过程中发生纠纷。借款人还款时也可能发生纠纷,不是把钱给了出借人就可以的,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就纠纷,还是要在还债之后,及时的对之前出具的借条等作出处理。
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