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宜宾万达广场(额度大,下款快)

    联系:韩经理

    手机:

    微信:

    宜宾应急借贷,正规私人借贷电话

    2024-12-25 06:26:01 6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三、借贷平台与银行:专业借款服务助您渡过难关

    当然,我们还可以选择通过借贷平台或银行来借款。这些机构通常有完善的借款流程和审核机制,能够为我们提供更为专业和的借款服务。在选择借贷平台或银行时,我们需要关注其利率、还款期限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借款方案。同时,我们也要合理规划借款金额和还款计划,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陷入更大的经济困境。

    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民间借贷虽然相对便捷,但有的民间借贷因为熟人的缘故,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合同不够详细,因此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进行私人借贷的过程中,能够多注意其中的问题了。那到底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34086 次     店铺编号:3522810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颜艳珍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