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检验的内容如下: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实行“三检制”,即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可掩盖。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由于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也应经检查认可后方可复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的主要内客如下:施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共同责任。通过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和决策,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通过对施工质量的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结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相一致,通过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自控,保证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