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庆,男,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主任医师儿童门诊主任医师,北大六院副教授、北大六院儿童心理卫生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培训部主任。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郭延庆代挂号
人物经历
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进修应用行为分析一年。长期组织儿童孤独症应用行为分析(ABA)家长培训班并担任主讲,普及ABA以及孤独症的早期干预措施,在孤独症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
郭延庆医生介绍
专业擅长:
儿童精神障碍、心理、行为分析、儿童孤独症诊治。
个人简介:
郭延庆,男,副主任医师,副教授。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学位,从事儿童少年精神科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十余年,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教育处处长,北京市孤独症康复协会培训部主任,国际应用行为分析协会中国分会主席等。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进修应用行为分析1年。长期组织儿童孤独症应用行为分析(ABA)家长培训班并担任主讲,500余个家庭受益。多次举办公益讲座,普及ABA以及孤独症的早期干预措施,在孤独症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主要医疗工作领域: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的诊断和、心理、行为分析。擅长儿童精神障碍、心理、行为分析、儿童孤独症。
坚持底线管理原则,
不轻易上纲上线,不轻易发号施令
人无完人,况且是个孩子。要说让孩子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符合管理者的心境和心意,别说是个孩子,就是一个圣人在我们身边,他(她)也做不到。
在亲子互动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让孩子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符合我们的心意和愿望,而是学着尊重他(她)的自由和选择,或者依顺她的自由和选择来教化引导他,而不是动辄“这不行”,“那不可”。
如果确实需要限制孩子的自由和选择,需要去干预和管理他(她)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少数,是非常态。
这就是我所提到的,面对“不期而得”的行为,我们要坚持“底线管理”的原则。没有触碰底线原则的行为,即使在当下我们不期望、不希望,如果它并没有显著地妨碍他人自由,也没有明显影响到其自身发展,这时候应该压抑我们管理的欲望动机,而不是压制孩子的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自觉意识到这个管理的冲动,以及这个冲动在当下,其实多半是由于个人的主观不喜欢或者不希望,它并没有多少客观上需要得到管理和控制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底线原则呢?我想这本身也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做人和管理人的底线。但如果寻求一个公约数,我认为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大概指导的。
关于底线原则的公约数,我认为应该包含以下三类行为:
1. 针对他人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人我的分别,意识到别人不是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任性胡为,需要尊重别人的身体和界限。
2. 破坏他人(公共或家庭)财产的行为
让孩子学习到物我、人我的界限,学会非己勿取,非己勿坏的处世原则。
3. 针对自身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爱惜自己、尊重生命、自尊自爱的立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