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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压力管道许可证代办,期待为您效劳

    2024-12-22 09:37:01 14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管理建议

    加强自查: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重视监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技术支持:对于复杂的隐患判定,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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