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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全程优质服务

    2024-11-01 11:00:01 6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具体改革举措

    ( 1 ) 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 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不含受理、 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 。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检验检测时对持证生产单 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4 )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新标准:10类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即将出台

    几年各行业领域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51项国家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判定未有专门提及。

    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等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特种设备也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目前特种设备行业缺少统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家标准,急需有统一的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终于发布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特设领域专项判定也要来了!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该标准出台后,属于GB系列强制性标准,规格非常高了。

    管理建议

    加强自查: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重视监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技术支持:对于复杂的隐患判定,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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