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首先,家属需要向遗体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死者的户籍证明、运输遗体的殡仪馆殡仪车证明以及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遗体运回后将火化的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亡者医学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以及运回原籍的证明。
遗体接运费:根据不同的服务标准,费用有所不同。普通车、中档车和车接运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50元/趟、900元/趟和2800元/趟。具体费用还包括汽车接运费360元/具(含超城区10公里范围外公里补助每具平均150元)、抬尸费210元/具、卫生及材料费130元/具。另外,接尸费的标准为普通车起步价50元/具,小型车起步价80元/具,起步公里往返10公里,超过起步公里数的,普通车辆运尸费为5元/公里,小型车辆运尸费为8元/公里,限价300元/具。
所需手续: 1. 户籍证明:首先需要死者生前的户籍证明,这是基本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死亡证明:需要医疗机构或法医开具的正式死亡证明,不同情况下的死亡(如医院病故、家中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死亡)对应不同的开具程序。 3. 民政部门批准: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此外,还需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4. 准运证和同意接收函:经批准后,经办人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办理相关手续: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