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条件
1. 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有通过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表;
5. 有测绘资料(包括房屋测绘报告和地形图);
6. 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质证书;
7. 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土地证,国土局颁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而房地产开发也并非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是城市建设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