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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收据里的“自理自费”是什么意思?
1、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等。
2、自理: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工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磁共振扫描(MRI)、药品中的阿奇霉素等的部分比例的费用。
医院病历证明通常用于证明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以及医疗建议。以下是开具医院病例证明的步骤:
1. 患者或患者家属需要前往就诊医院的医务部门,向医务人员说明需要开具病例证明的需求。
2. 医务人员会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时间等。
3. 医务人员会核对患者的病历,确认诊断、方案以及情况。
4. 医务人员会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的病例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5. 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在医院复印病历,并将病例证明用于医疗保险、工伤赔偿、法律诉讼等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医院可能有所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具体步骤可能有所差异。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