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
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
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
每个医院可能还有不同的流程,除了患者的主治医生需要签字证明外,可能还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时间不超过7天,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