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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3 02:00:01 1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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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体检复检血常规医院只说不合格本人有知情权吗

    1.当然有,可以向招考单位了解不合格的原因。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3.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中粒细胞偏高能通过吗?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白细胞计数<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乏症。两者的病因大致相同。常见的病因有(抗肿瘤、免疫抑制药、、抗甲状腺、抗心律失常药、抗组织胺药及药等)反应、放射性和化学物质损伤、免疫介导的骨髓损伤、骨髓被异常细胞浸润(如肿瘤细胞)、某些和病毒感染、粒细胞成熟障碍(如叶酸、维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异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坏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于大多数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数未恢复到正常并持续稳定前,作不合格结论。

    2)中性粒细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参考值上限,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中毒、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检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严重吗?

    一般情况,公务员体检后,用人单位通知去复检,不一定是有大问题,可能是有些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身体情况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注意事项:

    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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