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