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实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废旧门窗、地板、横梁、楼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
废旧实体木材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实木地板、门和窗户的边框、建筑工地上废弃的建筑木方、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房屋的檩条、梁、柱等。废旧实体类木材占废弃木质材料总量的2/3以上,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由于这些木材仍然在力学强度和功能上仍然保留着实体木材的性能,若对其合理有效利用,加工出的产品附加值会更高。
为了保障废旧木材的稳定供应,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建筑业、家具业等相关产业的合作,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保证废旧木材的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拓展其他来源,如城市绿化修剪产生的树枝、农作物秸秆等,将其纳入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中来。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的废旧木材回收站,方便市民投放废旧木材,提高回收率。
政府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比如,可以出台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激励企业参与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同时,也要加大对废旧木材非法倾倒、焚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