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箱应符合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相关要求。在材料的选取方面,其主要的受力构件需得是紫云松、落叶松等树木。另外,出口木箱的主要受力构件在含水率上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而箱板以及箱档等部分所用的木质材料,其含水率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
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两个国家:若出口木箱在未出中国国境时就已完成了检疫处理,须具备由中国官方给出的《熏蒸/ 证书》,才可以获得进境资格。另外,出口木箱的检疫工作也能够于进口国口岸完成,由相应的检疫部门进行监督。
木质包装箱应考虑运输工具和设备的规格和尺寸。钢带木质包装箱的合适尺寸应符合运输工具的尺寸,以提高运输工具空间的充分合理利用,节约运输成本。应特别注意集装箱和运输卡车的箱子尺寸
木质包装箱是作为产品出口的,这取决于材料、要求和出口地点。用于进境货物的木箱,由出口地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定的企业按照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应贴上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特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