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短借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短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狭义的民间短借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短借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短借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