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民间短借”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s)是中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有期限短、风险小、利率低等特点。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