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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新郑代开医院病历证明,真诚期待你的来电

    2024-12-19 08:00:01 3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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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开具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严禁他人代开证明。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

    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蕞后为住院证)

    医院开证明流程: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 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 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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