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8)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9)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审核计量项目
审核计量项目就是审核项目是否属该计量项目的范围,避免重复计量。如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或其特征描述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的项目,则不属于该计量项目的范围。
(2)审核计量计算规则
造价咨询单位应该熟练掌握计量的计算规则,审核是否按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
(3)审核计量数据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计量数据,就是对其几何尺寸及数量等原始数据,对照设计图纸或实地丈量进行审核,做到每一数据准确无误。
(4)审核
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对计量资料应该进行的检查和审核。内容包括: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中间交验证书和各类计量资料及其结果,重点审查计量项目是否符合计量条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签认工程量。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不平衡报价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实施项目单价,降低后期实施项目单价;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单价,降低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单价;
③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价格。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时,提高后期施工项目报价,反之则降低相应项目报价。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文件对此通常进行严格限制。工程投标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注意:
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限制性规定,不平衡报价调整幅度要适度;
②钢筋、混凝土等市场价格透明的常规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报价;
③同一标段(包)内容完全一样的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当一致。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项目后,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