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重要取得方式。广义上的商标转让是指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送、继承、继受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随着商业需求的增加,不仅是商标申请,许多需要购买商标的朋友也将通过成都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有时在商标转让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同商标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种情况呢?
1.如果商标由一个人转让给多个人,在填写转让申请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渠道应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印章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地址不需要填写。
2.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商标由多个人共同转让给一个人所有。填写转让申请时,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栏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原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前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商标作用三:资产中的重头戏
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接受程度。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