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病理报告的内容可以分为肉眼观察、镜下观察、诊断报告和临床建议等四部分。
1、肉眼观察:对活检组织大体观察进行的描述,包括活检组织的大小、体积、颜色、病变部位、可疑肿物的形状和边缘有无包膜等。2、镜下观察:可观察到的组织细胞的结构、特点进行描述,若发现有异常,医生会给出建议。3、诊断报告:活检结果为良性或恶性,若为恶性,医生根据切片的观察,确定恶性肿瘤的严重程度。若为良性,会说明此结果对病人的未来有无影响,肿瘤有无恶变的可能性。4、临床建议:医生会根据活检结果提出建议,如还需要做哪些检查、哪项结果需要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