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我们专业提供各大医院病假条、病假单、病例单、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化验单、CT报告单、B超单、病例诊断证明、结扎上环证明、医院病假单、三甲医院病假条、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证明、医院住院证明、医院出院证明、医院怀孕证明、医院流产证明、人流手术证明单、医院引产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医院病危通知书。
《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病 假 单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因患______病,需休息_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请贵单位给予配合。
医师:
XX医院(盖章)
年月日
(无医师签名、医院盖章无效)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假证明拥有复核的权利。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的证明,交由企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