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消防工程基本上不做见证取样,一般购买的消防材料,厂家已经送检过了,这种情况下只要附上产品三证即可。而消防工程的装修材料往往需要做见证取样送检,一般来说是由现场监理见证封样,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相关的检测。 具体有哪些材料需要送检?要求及规定又有哪些? 一、送检材料 主要有: 1、水泥(安定性检测和凝固时间检测); 2、水泥砂浆(强度试验); 3、砌体植筋(抗拔试验); 4、化学螺栓(抗拔试验); 5、饰面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6、细木工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7、大理石和花岗石(放射性检测); 8、地砖(放射性检测); 9、结构胶或密封胶(放射性和强度检测); 10、防火涂料(抗燃烧性能检测); 11、钢材焊接构件(焊缝无探伤检测); 12、吊顶材料的吊杆抗拔试验等等。 后,其他送检材料还要看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的要求。
人们的消防意识越来越高,由于设备以及环境的不断变化,长期使用,其消防问题也存在一定的隐患,这就需要对场所的消防进行一定的改造设计,从而保证人们的使用,延长场所的使用寿命。
(一) 、消防改造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建设平面图;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消防改造设计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和有关政策;
2、建筑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等均采用非燃烧材料;
3、消防设备选用精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部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要求可靠、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配电系统图:配电箱总控开关型号、照明电路的回路及满负荷电量、照明备用电路、供电电路的回路及满负荷电量、供电备用电路、空调电路回路及荷载(中央空调无备用电路,其余空调留备用电路)。机房、厨卫、开水器、应急照明、其它高负荷设备分别设单独回路或设立单独配电箱并标明荷载。380伏供电设其它高负荷设备备单独列出配电系统图。大面积办公室如有多个配电箱时分别列出配电系统图,开水器及其它高负荷设备可能由独立配电箱控制并列出配电系统图。照明电路采用国标空气开关,其余均采用国标漏电保护空气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