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防护用品,与之对应的是普通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劳保鞋等。常见的特种劳保用品有过滤式、正压式、防化服、防冲击面罩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
2015年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