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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维保,客户服务至上

    2024-11-07 12:32:01 38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专用电话场所设计要求

    消防电话:用于消防控制室与建筑物中各部位之间通话的电话系统。由消防电话总机、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构成。消防电话与普通电话分开的专用独立系统,一般采用集中式对讲电话。

    消防电话总机:在多线制消防电话系统中,每一部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占用消防电话主机的一路;总线制消防电话总机是一种新型的火警通信设备,通过两总线、24V电源线与电话模块、电话插孔、电话分机一起构成的火灾报警通信系统。

    消防电话分机: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有被叫振铃和摘机通话的功能,与消防电话主机配合使用;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入插孔即可呼叫主机,便于携带。

    设置场所

    消防电话的总机设在消防控制室,是消防电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电话分机设置在建筑物中各关键部位(如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等),能够与消防电话总机进行全双工语音通信;消防电话插孔安装在建筑物各处,插上电话手柄就可以和消防电话总机通信。

    设计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故新《火规》强调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就是说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独立布线。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为了确保消防专用电话的可靠性,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插孔之间的呼叫方式应该是直通的,中间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即宜选用共电式直通电话机或对讲电话机。

    火灾时,与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故规定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是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故新《火规》强调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商业大厦消防维保要求

    一、标的:**大厦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

    二、服务地点:**市**路**大厦。

    三、服务年限:投标方维保服务期限为壹年。

    四、维护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确保所有维保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及操作证件。

    (2)按照行业规范制定维保内容及周期,保证大厦消防系统的完好率100%(即:整个消防系统设备在服务年内正常运行,随时具备启动条件)

    (3)消防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特殊情况无法修复,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那能够随时启动,满足大厦使用要求)。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系统无偿提供修理及更换设备零备件。

    (5)在维保合同年内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修改编写温感、烟感编号。

    (6)乙方应有充作的备品备件储备,保证大厦系统设备在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

    (7)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养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

    (8)维保单位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9)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维保单位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委托方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维保单位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对委托方消防系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咨询。

    (11)做好每次维保记录,建立客户档案。

    (12)维保单位应帮助客户建立消防系统操作流程和消防规章制度。

    (13)维保单位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维保单位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保证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维保单位每年负责请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请消防部门备案。

    (16)维保单位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17) 维保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18)维保单位应对在1周之内重复维修2次以上(含2次)的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以及更换零备件,以保证大厦消防主机无故障报警。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③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湍,接线不得超过2根;

    ④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 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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