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流程
(1) 客户携带上述申办加油卡所需相关材料到任意发卡充值网点,向工作人员申办加油卡。
(2) 发卡充值网点工作人员检查客户携带的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满足将开户申请单(一式三联)给客户,由客户进行填写。
(3) 客户填写申请单中相关内容,表中有关内容应逐项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中石化加油卡办理个人记名卡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中石油加油卡办理单位卡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确认。办理单位司机卡的用户应将附属司机卡的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逐一填列。填写完毕,将申请单返还给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根据客户填写内容及客户相关材料办理开户及售卡手续。
(5) 如果对申办的加油卡设置了交易密码,客户需要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输入卡片的交易密码。
(6) 客户需要对申办的卡片进行充值,可使用现金、银联卡或支票进行充值。
(7) 工作人员将开户申请单中后一份返还给客户,申请单将记录客户申办加油卡的信息及客户账户信息,客户需要妥善保存好开户申请单。
(8) 工作人员将申办加油卡的充值凭返给客户。如果使用现金或银联卡充值,客户可立即使用申办的加油卡在加油站消费。
大额购物卡实名制,“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这是首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购物卡“紧箍咒”,表明国家封堵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腐败漏洞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