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由于保函一般都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因此,一旦受益人认为被保证人履约有瑕疵,受益人只需要向担保机构写封信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相关担保资金,而保证人不能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之后,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索赔该资金,因此一旦出具保函而被受益人索赔,而被保证人又无力支付相关资金,保证人将有很大的风险。而且,有时会碰到一些恶意套取保函资金的公司。因此担保方对保函条款的风险审查和被保证人的信誉调查等都要非常重视。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