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三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 。
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