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特点
1、作业流动性大;
2、作业人员素质要求低;
3、潜在危险大:
1)无原图纸,制定拆除方案困难,易产生判断错误;
2)由于加层改建,改变了原承载系统的受力状态,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构件造成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力学平衡体系受到破坏而造成部分构件产生倾覆造成人员伤亡。
4.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露天作业。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建筑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