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国企混改要求三四级能源类背景徐老师I58拨OI43转799O
国有资本注入民营企业也是顺势而为。
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至今,中央企业的混改进程已经过半,混改户数已经超过总户数的70%,留给我们参与其中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但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到,虽然大部分中央企业都完成了“混”的步骤,可是接下来要进行的“改”的步骤还远远没有完成。如果通过“改”来激发企业活力,突破原有管理体制的束缚,建立建全公司治理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员工激励与员工持股制度,这才是混的应有之义。
混改一般有两种模式:
一、拟将公司表决权委托给国资单位,由此国资单位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资企业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上市公司的经营收益与损失均与国资单位无关
二、前述股权转让是一种形式;成立合资公司是更为便捷的方式。“我们可以协助民企和国资方签订协议,双方成立一家新公司,但民企是实际出资人,国企只是名义上的控股股东负责企业经营和管理,这样工商执照上的信息就是国企控股了。”
一、国企和央企的区别
国企和央企的区别主要在所有权或控股权、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两个方面,央企是国企的一个子集,国企中包含央企。
二、什么是国企混改
混改国有企业,既所谓的企业混改经营,就很多企业而言是只一个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子集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项目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混改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混改企业名字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混改人。
注意事项:国企可控股你公司的股权,但他不参与任何经营,也不会享受你公司的福利分红,只提供背书服务,在做项目,投标,融资,黛款上也不会出面为你站台,任何背书企业都是这样。所提供的背书服务,你可以拿去扩充企业背景,宣传。
我是徐文彪,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