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CMA计量认证外资实验室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cma计量认证需要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2、cma计量认证需要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验活动的业务经历;
3、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4、cma计量认证需要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5、cma计量认证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和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强制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与的“实验室认可”制度,以确保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平性。这些认证是基于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和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