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