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和灭火剂回收处理
1)拆卸灭火器是对灭火器零部件进行分解检查的步。
2)拆卸应采用专用工具,先将喷嘴、喷射管等外部附件卸下(推车式灭火器还包括车架组件等零部件)。然后对灭火剂进行撤除处置。
3)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剂一般采用直接排空的方法处理,不予回收,若予以回收利用,应采用专用的回收装置收集;
4)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应采用专用的回收装置分类收集灭火剂。
5)对于回收的灭火剂,应分类进行含量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可用于再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送有关生产企业或环保部门处置。
6)做好回收灭火剂的名称、数量、检验结果及可用于再充装的数量的记录。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