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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2023-06-01 11:12:01  19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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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后,应立即进行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

承兑汇票挂失流程

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

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1、失票人公章

2、财务章

3、人名章

承兑汇票挂失止付通知书

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

3、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1、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 行停止支付;

2、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 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

承兑汇票挂失公示催告申请材料

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书

2. 受理并公告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 款人暂停支付。

承兑汇票停止支付通知书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承兑汇票挂失法院公告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 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承兑汇票挂失民事判决书

注: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

三、失票人要求银行付款:

经过挂失止付和除权判决,失票人即可向付款人要求付款。在北京市以在民生银行要求付款为例,要求付款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要求付款的书面说明(付款申请书)(图六)

2、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书》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之前办理挂失时,由客户留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

承兑汇票挂失付款申请书

提交的上述文件经银行审核后,银行将以转账的形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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