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审计通知书》。根据上述的计划与安排,填写《税务审计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将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和要求纳税人配合事项等通知纳税人。
现场实施阶段。对纳税人单位的税务状况及各类税务报表等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对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 详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审查期内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详细的审查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审查经济业务量较少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 抽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选择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适用于对经济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审查。
1. 核对法是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关会计处理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所了解的情况。
2. 查询法是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的一种审查方法。经常与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纳税审计的主要任务有:检查被审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纳税数额、税率利用、减税和免税等项目; 监督企业正确计算产品销售收入或计税价格; 对纳税进行鉴定,查明税率使用是否正确,计算应缴纳税金是否合理; 审查免税的审批手续是否正确,减税率是否合理; 督促被审企业遵照规定及时交纳税金,不得延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