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官网正式发布了三项电池CTL决议。该三项决议由CB测试实验室(CBTL)提出,经CTL ETF13专家组交流讨论形成临时决议(PDSH),后进入临时决议转化为正式决议流程并在CTL2022全会上表决通过。
BST中检倍通为您总结三项决议如下。
CTL决议1 编号DSH 2161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包、镍氢电池包、镍铬电池包;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对应标准: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
决议内容:对电池包的测试样品中电芯制造时间不要求不超过六个月;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CTL决议2 编号DSH 2182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对应标准:IEC 62133-2:2017;决议内容:为进行测试项目准备的第二充电程序,要求充电截止电流为0.05It A。当电池制造商定义不同的充电截止电流时,应该用0.05It A作为截止电池设置充电条件;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CTL决议3编号DSH 1037A
适用产品: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包、镍铬电池包;电池应用:便携式产品、工业和储能产品及动力交通工具;对应标准:IEC 62133:2002、IEC 62133:2012、IEC 62133-1:2017、IEC 62133-2:2017、IEC 62619:2017、IEC 62660-3:2016;决议内容:电池系列测试的抽样原则;执行时间: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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