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规范格式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身份证件请单独复印。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名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未同一人所有。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