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名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未同一人所有。
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生产责任制度;(8)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要求: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