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名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未同一人所有。
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