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以下类别的许可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生产责任制度;(8)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或车辆旧营运证的销户证明
如需无法提供一部货运车辆的以上全部三项,则视为拟购置车辆企业,请填写表格中的《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基本程序:
申请办理货车营运证: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