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防护设施(盖板、围栏、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