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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公司,获得好评

    2024-12-28 08:00:02 55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1)金额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使用规定颜色书写(打印除外)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书写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但繁体字可以受理。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一定要在写完的数字后面标写“整”或“正”字,“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分”之后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注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间有“0”。中文大写应该依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严禁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承兑汇票小写金额必需同时记载,两者必需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

    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手后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手后的背书人不承当保证责任,对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2)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被背书人名称

    ②背书人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汇票具有支付、信用、结算等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汇票的使用越来越方便,为了可以使大家可以更加方便的使用汇票,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下承兑汇票的贴现规则。

    1、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

    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因为汇票上所记载的事项,都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章,一经承兑的票据,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不能返回撤销承兑。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机构按票面金额为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

    3.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4.执票人获得票款前的提示

    汇票在承兑前必须提示,因为汇票一般由债权人执存,在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汇票进才能办理承兑。要付款,必须先由执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时也证明债权人身份。

    票据法一般规定有提示日期,付款在执票人提示后,应做出付款与否的答复。由于汇票的到期日是从承兑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应尽可能早承兑,付款人在承兑前对汇票不负任何责任。提示票据是执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续,必须严格按规定提示,以保证债权的按时清偿。

    5.汇票被拒绝承兑,需写“拒绝证书”

    执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付款不予承兑或无法承兑的,都属于拒绝承兑行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除事先说明虽除作拒绝证书外,汇票的执票人应让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写出“拒绝证书”,拒绝证书上要写明拒绝理由、金额、年月日等内容并签章。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建议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费:只收取贴现月利率或直接买断,划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时直接扣除,不另收费。目前贴现利率为 ‰(具体以当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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