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入出境尸体、骸骨包括:
(一)需要入境或者出境进行殡葬的尸体、骸骨;
(二)入出境及过境途中死亡人员的尸体、骸骨。
因医学科研需要,由境外运进或者由境内运出的尸体、骸骨,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入尸体和骸骨。
申报流程
入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关于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尸体、骸骨在境外启运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时,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
(四)入殓证明;
(五)防腐证明;
(六)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护照、通行证或者身份证等)。
出境:原则上应当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尸体、骸骨出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
(四)需要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取得殡葬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国际运尸服务单位出具的尸体、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五)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一)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二)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在入出境或者过境途中发生人员死亡,需要运送尸体入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死亡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现场查验及处置
入境:由入境囗岸海关进行资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
出境:由入殓地海关进行材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出境口岸海关负责在出境现场核查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检查外部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渗漏等。出境棺柩的现场查验应在尸体入殓时同时进行。
卫生检疫检查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准予进出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一)外部包装不密闭、有破损,有渗漏、有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二)进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三)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对于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可按规定进行相关检疫处置。根据规定情形应当火化,但是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同意火化的,禁止入出境。
注意事项
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进出境。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