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工程担保当事人有三方:委托人、权利人和担保人。权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人,是受益方。
当委托人违约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工程担保人处获得补偿。这就与工程保险区别开来,保险是谁投保谁受益,而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并不受益,受益的是第三方。重要的在于,委托人并未将风险终转移给工程担保人,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担保人。也就是说,风险终承担者的仍是委托—人自己。
此时,这就会牵扯到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和履约保函延期的问题。相信很多业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这方面,只是以为银行保函只在履约保函上说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而不了解履约保函还可以延期。
在这种情况下,和各级积极推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等履约保证制度,保证金以非现金流转、银行信用担保的形式来缴纳保证金,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对规范建筑业市场有极大的作用。
受益人。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