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代理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公司签字并盖章;商标照片1份,不超过13厘米×18厘米,另附商标图样8份;商品清单1份,关于生产指定商品的说明书1份;如果商标所含文字并非拉丁文字的,须提供1份希腊文的译音及翻译文件。
商标申请流程:
1、向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审查: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商标审查人员受理此项申请后,将进行相关检索和实质性审查。
3、公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合格后,将进行公示,同时注明附加条件和限制。
4、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将赋予注册人在注册商品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均无权就其商标被侵权主张赔偿。
5、商标有效期: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到期前3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为14年。如果注册人没有申请延期,公司注册局将公示过期事实,之后2个月内注册人可提交延期申请,并交纳额外费用,以完成延期,否则该商标注册将予以撤销。该商标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仍将被视为有效商标以对抗第三方的类似商标注册申请。
6、商标转让:商标转让由受让人向公司注册局提出申请,所需文件为双方各自签署的委托书及转让协议。
7、商标撤销: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对商标真实使用,则该商标注册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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